- 市地重劃問與答
一般性問題
問題一:為何要辦理市地重劃?
答:
原擬定之「擬定金門特定區(金沙地區)細部計畫」,於中華民國(下同)97年3月17日公告實施,考量人口組成、社會產業經濟、實質環境以及土地使用等各方面隨時間變遷,致原計畫內容已不符合社會實際發展需求,或有窒礙難行之處,導致土地資源之不當開發、妨礙都市發展等情形發生,故辦理「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規劃作業,重新檢視整體空間發展構想,並引進生態城市之概念,重新檢視土地使用分區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同時加入綠化保水相關規定與防救災規劃構想,並透過本次通盤檢討計畫落實於空間結構,引導都市永續之發展,創造出宜居、安全、舒適之生活空間,因而全面性檢討並酌予調整計畫內容及計畫變更等相關事宜。另外,參酌人民團體之意見,考量居民之實際需求納入檢討範圍,期能維護人民權益並兼顧都市發展機能,創造更貼近當地居民需求之居住與工作環境。爰此,為提供金沙地區住宅建設土地之供給,推動新市區開發榮光新村東、北側新住宅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
問題二:市地重劃之辦理流程?
答:
(1)選定重劃地區(2)重劃計畫書之擬定、核定及公告(3)現況調查、測量、地價查估(4)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5)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6)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7)地籍整理(8)交接及清償(9)抵費地處理及財務結算。
問題三:本案的預定辦理期程?
答:
- 市地重劃座談會:114年2-3月
- 查估作業:114年8-9月
- 研訂市地重劃計劃書報核及公告:114年3-9月
- 工程規劃設計:114年6月-115年9月
- 工程開工:115年10月-117年4月
- 土地分配說明會及公告:116年
- 土地點交:117年年中

問題四:辦理市地重劃對所有權人有甚麼好處?
答:
- 享受土地增值利益:
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雖須提供土地折價抵付公共設施用地及重劃費用負擔,但重劃完成後,區內公共設施完備,土地分配井然有序,地價自然隨之上漲。。
- 享受減稅之利益:
- 減輕土地增值稅:
經重劃後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除重劃時所負擔之費用可於計算增值時扣除外,其土地增值稅尚可減徵百分之四十。
- 減免地價稅兩年:
市地重劃辦理期間,致不能耕作或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
- 健全地籍管理:
地籍重新整理後,可消除畸零地,減少土地經界糾紛。
- 消除共有土地:
共有人可協調分配為個別所有,節省共有土地之分割費用。
問題五:市地重劃範圍及總面積為何?
答:
- 重劃範圍:東以細部計畫範圍邊界為界,西以I主要計畫第11未編號道路為界,南以主要計畫第3未編號道路為界,北以金沙國中南側道路邊界線為界。
- 總面積:約3.19公頃。
問題六:參加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項目有何?
答:
-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土地後,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本區列入重劃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廣場用地兼停車場用地、廣場用地及國民中小學用地(以現有安東國小所在地及北側土地劃設一處國民中小學用地),合計面積約1.10公頃,扣除重劃前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面積後,本區公共設施用地平均負擔約為33.04%。
- 費用負擔: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之負擔,本區費用負擔比例約為11.94%。
- 本案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約為44.98%(重劃後地主平均可配回比率約為55.02%)。各宗土地重劃後實際分配面積應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9條附件二公式及第31條規定分配原則及方法辦理,故個人實際配回面積應考量自身重劃前土地面積、重劃後分配街廓位置、重劃前後地價及臨街地特別負擔等條件辦理分配計算,因此個人實際配回比例仍視配回街廓位置、臨路條件及重劃前後地價而有不同,並非固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