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擬定之「擬定金門特定區(金沙地區)細部計畫」,於中華民國(下同)97年3月17日公告實施,考量人口組成、社會產業經濟、實質環境以及土地使用等各方面隨時間變遷,致原計畫內容已不符合社會實際發展需求,或有窒礙難行之處,導致土地資源之不當開發、妨礙都市發展等情形發生,故辦理「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規劃作業,重新檢視整體空間發展構想,並引進生態城市之概念,重新檢視土地使用分區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同時加入綠化保水相關規定與防救災規劃構想,並透過本次通盤檢討計畫落實於空間結構,引導都市永續之發展,創造出宜居、安全、舒適之生活空間,因而全面性檢討並酌予調整計畫內容及計畫變更等相關事宜。另外,參酌人民團體之意見,考量居民之實際需求納入檢討範圍,期能維護人民權益並兼顧都市發展機能,創造更貼近當地居民需求之居住與工作環境。爰此,為提供金沙地區住宅建設土地之供給,推動新市區開發榮光新村東、北側新住宅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
「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業經111年7月15日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3次會議審議,榮光新村東側及北側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並經地政局函認定原則具可行性,經審議討論後局部修正通過,提會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部分,後續應辦理補公開展覽,亦已於112年12月6日至113年1月4日完成第二次公開展覽。
是以,本案業已完成都市計畫審議,依據內政部103年10月17日內授營都字第1030812157號函示「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略以,依序辦理都市計畫之核定及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